肇庆市自住及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操作

肇庆 更新于:2025-04-15 10:11
  • 侠盗新迷

    肇庆市自住及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详解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符合自住或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条件的缴存人。
    二、提取条件 1. 自住租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肇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2. 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肇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提取额度 1. 自住租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且不超过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2. 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的金额,且不超过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四、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 3. 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提取公积金:审核通过后,缴存人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受托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取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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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端庄优雅春风NV

      肇庆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条件

      1、可三个月年提取一次。(2025年1月最新政策调整: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由原来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调整至每3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2、后续提取的提供身份证。(公租房: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须补充婚姻材料。)

      3、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4、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

      (一)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备注:

      1、需满足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2、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6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金]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金发票。

      备注: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线上流程(附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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