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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主要遵循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肇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简要说明:
1. "异地就医范围": - 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转诊转院等情况。
2. "报销比例": -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肇庆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常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肇庆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 "转诊转院人员":经肇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肇庆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3. "具体比例": -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疾病的类别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一般在50%-70%之间。 - "住院治疗":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疾病类别,报销比例一般在60%-80%之间。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报销比例较高,一般在70%-90%之间。
4. "异地就医流程": - 参保人员需先选择一家肇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举报 -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多少
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按规定转诊到指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自主选择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30个百分点;参保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拓展内容:市内就医报销比例及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分别为400元/次、800元/次、1200元/次。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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