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详解及操作指南

肇庆 更新于:2025-05-03 12:18
  • 你不来时我不孤

    一、肇庆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详解
    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当月起12个月。
    2. 在待遇享受期限内,参保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等; (2)住院待遇:包括普通住院、住院特殊病种等; (3)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 (4)其他待遇: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
    3. 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限计算方式: (1)连续缴费:自缴费当月起计算待遇享受期限,连续缴费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2)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待遇享受期限将中断,重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限从缴费当月起计算。
    二、肇庆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操作指南
    1. 门诊待遇: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就医时,需出示医保卡,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2. 住院待遇: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住院期间,需出示医保卡,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3)出院结算时,需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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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连续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欠费月份后与补缴当月形成连续缴费的,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自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职工医保缴费符合规定年限的,从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当月1日起享受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年限的参保人,以及已办理工伤伤残退休手续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差额年限或按月缴纳至期满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应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补缴申请的次月底前完成补缴,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自申请之日起享受;延迟补缴的,从补缴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选择按月缴纳的,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中途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入院治疗,开始治疗时为在职状态,结束治疗时为退休状态的,当次治疗费用按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结算。

      (四)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从职工医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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