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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肇庆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以下是一些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禁忌事项:
1. "未满规定年限提取": -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未满两年,且没有发生以下情况: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房自住,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 "不符合提取条件": - 未满足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的; - 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租,或租房提取额度超过规定标准的; - 未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达到提取条件的。
3. "禁止提取的情况": - 提取人账户内有欠缴公积金的情况,未按规定补缴; - 提取人账户被冻结,如涉嫌违法行为; - 提取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法证明提取条件的; - 提取金额超过实际应提取金额的; - 提取用途不符合规定,如用于非自住住房的购买、装修等。
4. "禁忌事项": - "虚假提取":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提取,一旦发现将面临法律责任。 - "重复提取":同一笔款项不得举报 -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肇庆住房公积金?
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继承、赠予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的;
(三)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处于逾期还贷状态的;
(四)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多人(三人及以上)联名共同购(建)房的;
(五)同一人两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六)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七)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公积金中心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八)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提取的其他情形。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原文(20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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