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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肇庆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租房提取频次调整政策详解:
一、政策背景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需求,肇庆市公积金中心对租房提取频次进行了调整。新规旨在简化提取流程,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调整内容
1. 提取条件
(1)职工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
(2)租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提取频次
(1)调整前: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租房公积金。
(2)调整后:职工可按月、季度或年度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频次由职工自行选择。
3. 提取额度
(1)调整前:职工每年可提取的租房公积金最高为1万元。
(2)调整后:职工每月可提取的租房公积金最高为5000元,季度提取最高为1.5万元,年度提取最高为6万元。
4. 提取流程
(1)职工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在线提交租房提取申请。
(2)审核通过后,职工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提取款项。
三、注意事项
1. 职工在提取租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举报 -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频次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粤建金〔2024〕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由原来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调整至每3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问题(一)问:缴存职工甲于2024年10月21日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现缴存职工甲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甲是否能以租房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答:
职工或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但已出售该套住房且名下无其他自有住房,可以租房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频次政策的通知》,租房提取调整为每3个月可提取申请一次,缴存职工甲最早可于2025年1月21日办理租房提取。
问题(二)问:首次租房提取最高可提额度为多少?
答:租住自住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600元,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首次租房提取最高可提额度为1800元/人,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问题(三)问:缴存职工乙曾签订过租房提取半年自动划转协议,划转时间是否改为每3个月划转一次?
答:
曾签订过租房提取半年自动划转协议的缴存职工,划转时间不改变,仍为每半年划转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缴存职工距离上一次自动划转相隔3个月后申请办理租房提取,需先通过微信公众号“肇庆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或APP或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自动划转协议,取消后可自主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不再进行自动划转。
问题(四)问:租房提取可以线上办理吗?有哪些线上途径?
答:
租住自住住房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肇庆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或APP、网上办事大厅、“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粤智助等5种线上途径申请办理;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仅可在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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