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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以下是对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的全面解析:
一、贷款对象基本条件
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的个人必须是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信用良好:申请贷款的个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拖欠贷款、信用卡逾期等不良信用行为。
3. 有稳定收入:申请贷款的个人应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4. 具备购房资格:申请贷款的个人应具备购房资格,如已取得购房合同、预售许可证等。
二、具体贷款对象
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包括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
2.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配偶:配偶为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3.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子女:子女为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4.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父母:父母为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5.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为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三、特殊情况
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离职:离职后,仍可以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提供离职证明。举报 -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为:
1、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月后,连续正常缴存月份满6个月及以上。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因工作单位变动断缴间隔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在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情况下,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4、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在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情况下,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5、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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